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西柳州商贸技工学校实训综合楼工程
二、招标项目编号:GXZC2017-G2- 2214-JGJD
三、招标人名称: 广西柳州商贸技工学校
地址: 柳州市文华路17号
联系人及电话: 朗宏芳,13377231172 ;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周剑 联系电话:0771-2815867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 3月 29 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4月14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93页删除“(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每天按合同总价(即合同价款与本工程追加价款之和)的万分之五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承包人拖延工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收回此款。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2.招标文件第94页“d 当达到合同工期100%时,承包人应当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折合工程款应当100%达到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含追加工程款,下同)的万分之五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收回此项违约金。当此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更改为“d当达到合同工期100%时,承包人应当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折合工程款应当100%达到合同价款)。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当此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五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招标文件第110页“ (8)本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的除税价计取,造价信息上没有颁布的材料价格参照当前时间市场询价所得价格计取”更改为“(8)本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期的除税价计取,造价信息上没有颁布的材料价格参照当前时间市场询价所得价格计取”。
4.招标文件第110页“ (1)外运部分土方挖、装、运按依据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10期“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挖装运费用表”计价,结算时应办理签证后方可使用”更改为“(1)外运部分土方挖、装、运按依据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1期“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挖装运费用表”计价,结算时应办理签证后方可使用”。
5.招标文件第110页“(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更改为“(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17 年第 1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6.招标文件原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更改为“15万元”。
7.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7 年4月21日 9 时30 分,现对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商贸技工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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